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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与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以及安排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夫妻双方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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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区)设立计划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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