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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买卖合同如何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属于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通过补办有关建筑许可手续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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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一)违章建筑区分情况确认效力。 一是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属于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通过补办有关建筑许可手续而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的行政法规,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此类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是建造者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因未办理建筑许可证的违章建筑,在其补办有关手续后,可取得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补办了有关手续,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不能补办有关手续,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二)违章建筑卖买合同有效。违章建筑卖买合同有效,根据违约情况区别处理。 1、房屋建造本身合法,只是手续未办的,责令出卖人协助补办手续,出卖人不愿协助的,也可直接判决权属归买受人所有,由买受人直接通过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证,办证时补交税款,判决时明确税费由谁负担。 2、房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司法建议,先进行行政处罚,如处罚后获取产权证的,产权直接归属买受人。如行政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处理的,则出卖人因交付不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确认租赁合同效力的管辖法院,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确认租赁无效。
关于确认租赁合同效力的管辖法院。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确认租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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