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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
1、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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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之诉; 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 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 4、损害赔偿之诉; 间接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是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如果胜诉,判决的后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5、解散公司之诉。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提起的诉讼。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起诉的原因和目的。股东直接诉讼根据诉讼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决议无效的诉讼是指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决议撤销的诉讼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损害赔偿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指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是大股东)、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股东财产权益的诉讼,其目的是要求赔偿或者返还财产。三是查阅权请求之诉。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损害赔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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