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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判决驳回上诉吗的回答为驳回上诉是用裁定还是判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在我国,诉讼主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对于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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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因此申诉被驳回后,当事人再次申诉的,还是会被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如果以上的司法机关接受了当事人以及和当事人关系比较亲近的亲属提出的申诉之后,要对他们提出的证据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果审核、调查完成之后的结果可以确定申诉的证据是真实的并且材料提供的理由很充分,而且可以确定之前的判决、裁定确实有存在错的地方,就应该依据法律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不满足上面所提出的所有条件的话,上面所说的司法机关是可以用邮件、短信、信函、通知、告示等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在一般情况下来说,申诉被驳回之后,原则上来说申诉人应当息诉,也就是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定罪量刑;或者,如果申诉人有很多可用来说明之前的判决、裁定真的存在错误的非常确定的证据;再或者,之前所提供的,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够确定、不是很充分或者有一些是应该要被排除的证据,或者是用来证明这个案件的多个主要证据之间有一些相互矛盾了;再或者,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事情,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审判的公平性。如果有以上的四种情况之一出现的时候,那么是可以继续向之前提起过诉讼的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再次提起申诉。申诉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裁判的时候会发生的一些错误,提出申诉的次数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可以不停的提起申诉,但是主要还是要看证据是不是真实、确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裁决驳回仲裁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刑事诉讼被驳回后仍可上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坚持投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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