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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
目前如果收条只有本人签名的话,具体收条最起码得写明谁收的款,付款人是谁,付款的金额和事项,不太明确的收条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过得去,但是严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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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签了名字是有效的,当事人签订欠条只签了名字,但是满足以下条件则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欠条不是本人签字无效,但是经当事人追认后,欠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欠条只有负责人签字有效,但是该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权限,欠条生效的条件应当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欠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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