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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由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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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定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各项事项,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决定权参加公司的决定。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地位享有的股东大会议案作出一定意义的权利。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决定权的规定,决定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应当接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决定权的转让,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决定权的转让,但决定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股票转让规定进行。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生存期间)内的表决权转让或处置给他人(包括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代表诉讼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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