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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一方,那就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房屋登记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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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一方,那就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照你婶婶所说,房子是婚后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婶婶有一半的所有权,其他一半属于你叔叔的遗产。抚恤金是给死者家属的,不是你叔叔的遗产。你婶婶说要存款,那么就有权利继承。你婶婶的儿子和女儿有没有被你叔叔抚养,如果没有,他们没有继承权。 以下以你婶婶儿子和女儿没有继承权为假设条件,所以房子的一半属于遗产和存款由你婶婶和你堂弟平分。如果分配财产时有什么纠纷和法律问题不懂,欢迎随时直接来电咨询。
案情简介:2001年王某与张某结婚。2003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解读:从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启发,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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