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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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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2021如下:1、有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3%至1%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3、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4、将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5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来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二、企业所得税: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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