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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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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立案标准:行为人造成税务人员轻伤以上的;威胁税务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和财产;聚众抗税;或者以其他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纳税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抗税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体现在行为人违反税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纳税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税务人员受轻伤以上的;(二)以对税务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纳税的;(三)聚众抗拒纳税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纳税的。在实践中,抗税罪一般按以下方法确定:1。情节是否轻微是区分抗税罪和一般抗税行为的关键。情节是否轻微,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在抗税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只有轻微的推搡或威胁性言辞,没有进一步的暴力或威胁,不足以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税务,则视为轻微的情节,不以抗税罪论处。二、以暴力手段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出于故意,但也不能排除失手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符合转化犯的原则,应当根据转化后的性质和后果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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