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待遇除了与伤残等级有关,还需要结合工伤职工平均工资、所在省市等情况确定。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中规定: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二○○五年一月十九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其它职工工资。 工时制尘肺一起,鉴定为七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补偿,继续工作原则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由于新调整的岗位,不再是有害岗位,工资降低属于正常,但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其他职工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工伤涉及工伤保险问题,所以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两个险种的新老制度交替的问题。先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发[1997]26号文件的颁发为分水岭,之前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待遇由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为依据;之后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仍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相关规定,但退休待遇以国发[1997]26号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据。再说工伤保险。企业工伤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三个时期的工伤待遇时间划定为: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96年9月30日之前国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且2003年12月31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以工伤的退休待遇要结合各时间段两个险种的相关政策规定组合确定。具体政策规定可参阅有关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9人已浏览
3,043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4,6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