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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关于用房产抵债事宜,房产在其妻子名下,首先你应与他们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夫妻双方都签名的以资抵债协议,鉴于房产没有房证,但你...
1.从事实上讲,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就证明该房产是你的,你可以要求张某腾房,协商不成起诉腾房主张权益。 2.从你所述的案情上,有几个很麻烦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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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需要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1、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即为共同共有,即使不结婚。若结婚,即为夫妻共同共有。所谓新婚姻法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的传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误读。 第一,那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什么新婚姻法; 第二,你说的情况不会用到那个司法解释,依据婚姻法、物权法的规定就行了; 3、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依据,既然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如果没有明确各自份额,就构成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二人如果离婚,原则上就平分该房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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