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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将首次维修资金按规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应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楼幢、单元、门户号设立明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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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将首次维修资金按规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应提出申请,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递交资金管理机构,经资金管理机构勘察后认为情况属实,应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维修项目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办理维修费用划转手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维修资金及其增值部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减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金额。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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