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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什么要对早年学校教师设定专门培训期的培训期间比当初教师好

2022-01-21
我说说几点想法: 1、法、规对于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平等的。前提是企业有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还有良好的沟通机制,不然会被“钻空子”。 2、老师离职从常理来看是正常事,单位需要建立不要的预警机制,所谓的“备份”。感觉上单位与该两位老师之间的“感情”是没有了的,所以才会走到极端。单位需要有良好的氛围和凝聚力。 3、当然,这两位老师的做法有悖职业道德,也违反劳动法的约定。那学校为何不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呐?记得早年学校老师辞职需要达到5年服务期才可准予,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1、学校可以向地方教育部门反映该2为教师的情况,若情况属实,我想对他们今后在教育岗位入职会有很大负面影响的。2、向学校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承担离职(假如确实在法律规定时间之外)违约赔偿责任、补办相应的离职移交手续、以及单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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