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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公租房申请更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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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公租房申请更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取号排队, 2、排队期间,现场索取并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一式两份。 3、现场索取并填写《***申请表》,一份即可。表上就是填写配偶的相关信息。 4、交以上两表,同时需要一下资料:a、《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当时办理材料时返回给自己的留存。b、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c、增加的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d、结婚证(以上都需要原件并要提交复印件,不过现场有自助的打印机,免费的--这个超赞)e、别忘了带上增加人员的一寸照片,贴在3中申请表上面的。 5、审核后,返回2中填写的有受理人员盖签名章的一份《变更单》。 6、办理结束了。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且于30日内提交资料。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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