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盗窃车轮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车轮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盗窃车辆的部分轮胎,无疑直接增加了剩余车轮的负荷,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对车辆的运行安...
盗窃车轮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车轮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盗窃车辆的部分轮胎,无疑直接增加了剩余车轮的负荷,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对车辆的运行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认定的?(二)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的界限实践中发生的出于盗窃目的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易于同由于盗窃交通工具的设备、一般部件等构成的盗窃罪相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破坏的对象和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因而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后者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因为这类交通工具未承担运输任务,破坏部位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因而对交通运输安全无现实危险性。其侵犯的客体只能体现为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鉴于这种案件行为人秘密窃取交通工具的设备、部件,大多不是信手拈来,盗窃目的往往需要实施拆卸等破坏行为才能实现。这样盗窃行为和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发生牵连关系,根据对牵连犯按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对这种案件应视情节,定为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