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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刑人员的监管,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其中的规定非常详细。这里无法一一列举,可以择选部分规定如下:第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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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没有法定事由(如孕妇、生病)是不宣告缓刑的。这是目前司法判决的惯例。
接收的权利在司法局而非司法所。在法律规定上没有拒收纳入社区矫正的规定。司法局之所以老是给法院退回资料是想借拒收让矫正人员送三千贿赂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判决书10日生效,生效后10日内(即判决日2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之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超期在生效后10-30日内报到的,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处分两次收监);超期30日之后的司法局收监。所以,判决后无论法律文书到达司法局与否那是单位之间的事儿,罪犯只管到司法局报到并在门口拍照保留证据证明个人已经报到。只要你30日内到报到司法局拒收不关你事儿。不受管理你更轻松。这事儿和你无责任:法律压根就没有拒收的规定,而且你已报到证明你愿意接受矫正;你就不理他那一套,法律是无理由给你更改判决的。让司法局受贿的阴谋不能得逞。
可以申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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