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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具有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法定的条件的,可以领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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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具有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法定的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个人终止劳动合同不可以领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应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应当满足这两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想领取失业金,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一句缴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办理手续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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