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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
1、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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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最长时间为:2月 1月(延长) 2月(四类复杂案件) 2月(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个月。
拘留期限是对调查、起诉、审判人员的法定拘留期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调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延长后仍不能结束的,最高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长审理。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阶段的拘留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二审的处理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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