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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如已立刑事案件,即使和解想撤案,公安机关一般也是不会同意的,还是要追究的刑事责任,但和解返赃了,可以是一个从轻的情节,同时我提醒你,当事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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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以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第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案件的绝大多数。对于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对公职人员从严要求和严格处理的现实考量。
刑事案件报警了,就不是当事人的事了,是国家的事情了,除非案情不严重,判缓刑,拘役几个月,取保候审。
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另外,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和解,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无权和解。《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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