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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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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不需要缴纳。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对于仓库区域和厂房本身的土地,应当依法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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