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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不需要缴纳。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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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不需要缴纳。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对于仓库区域和厂房本身的土地,应当依法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储存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仓库要根据有关规定单独设立。1、建库需经公安机关同意,建筑位置必须符合距离城市,住宅区、风景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通讯线路和地下输油,可燃气管道的安全规定。2、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安全设施,要根据存储品种,数量和防火、防盗的要求建造和配置。3、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库外;看守房位置、高度,以能了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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