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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数十万,是否应该离婚?

2024-11-14
在我国大陆地区,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向对方隐瞒自身所负的债务并非法定的离婚事项,但若此行为是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 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前的债务理应属于负债人的个人责任与义务,应当通过该负债人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而其伴侣并不存在替他(她)还款的法律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后基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先前负债人的个人债务进行了清偿,那么在两人最终离婚的时候,其伴侣将有权依法寻求负债方向其归还该笔债务数额中一半的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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