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配偶不一定完全应当负担离婚前不知情的债务。 2、如果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能够证...
1、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也没有经过自己的追认,那就是对方的个人债务,自己不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开支,那就是夫妻共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当事人不是一定要负担离婚前不知的债务。 2、如果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也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3、所以一方私下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在离婚后也不一定需要负责偿还。
1、当事人不是一定要负担离婚前不知的债务。 2、如果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也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3、所以一方私下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在离婚后也不一定需要负责偿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