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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X。附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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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在网络检索《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对其进行修改; 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已经生效和判决书案号,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待判决书生效后,向判决书作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金额。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受害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不受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谅解书(范文) 2009年8月12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15200.00元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35000.00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 院受害者:李XX 201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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