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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务人的概念主要出现在代位权中。甲向乙借款,乙又向丙借款,在乙、丙借款合同到期丙要求乙清偿时,乙却因甲尚未归还欠款而无能力偿还丙,丙因此提...
1.抚恤金不纳税。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3.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4.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5.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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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办理阶段性担保,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 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没有必要一定支付阶段性担保费。
一事不二审又称为一事不再理,它起源于古罗马法中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因为此时的案件已经根据法院的审理产生了既判力,不能再对其重复审判而加以推翻,从而维护法秩序与法尊严。 “一事不二审”原则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区分,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狭义说认为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仅及于判决的既判力,也就是说在判决被确定之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广义说认为一事不再理应包含判决的既判力和诉讼系属效力两个层次,不仅判决确定之后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而且诉讼一经提起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各种诉讼体系下的表述与实际操作不尽相同,大陆法系沿用罗马法上一事不再理的格言,法国的诉讼理论将其称为“既判力”原则。英美法系中的美国将该原则表述为“禁止双重危险”,而英国却在其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前经定罪抗辩和前经开释抗辩的规则,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殊途同归。[2]在国际刑事审判中,两大法系“一事不二审”原则的适用范围存在着明显区别:“禁止双重危险”只适用于一个主权之中;而“一事不二审”原则更为灵活,它同时禁止不同独立的主权者重复起诉一个犯罪行为。 国际刑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因其在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实现诉讼经济、防止管辖权冲突及保障被刑事追诉人的权利不受侵犯等多方面存在积极价值而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成为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等相关问题的重要原则。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根据上海用人单位多年来招用劳务工的实际情况,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不得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金转嫁给劳务工负担,不得强制劳务工向本单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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