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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上一案不二审是哪些意思呢?

2022-08-04
一事不二审又称为一事不再理,它起源于古罗马法中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因为此时的案件已经根据法院的审理产生了既判力,不能再对其重复审判而加以推翻,从而维护法秩序与法尊严。 “一事不二审”原则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区分,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狭义说认为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仅及于判决的既判力,也就是说在判决被确定之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广义说认为一事不再理应包含判决的既判力和诉讼系属效力两个层次,不仅判决确定之后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而且诉讼一经提起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各种诉讼体系下的表述与实际操作不尽相同,大陆法系沿用罗马法上一事不再理的格言,法国的诉讼理论将其称为“既判力”原则。英美法系中的美国将该原则表述为“禁止双重危险”,而英国却在其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前经定罪抗辩和前经开释抗辩的规则,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殊途同归。[2]在国际刑事审判中,两大法系“一事不二审”原则的适用范围存在着明显区别:“禁止双重危险”只适用于一个主权之中;而“一事不二审”原则更为灵活,它同时禁止不同独立的主权者重复起诉一个犯罪行为。 国际刑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因其在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实现诉讼经济、防止管辖权冲突及保障被刑事追诉人的权利不受侵犯等多方面存在积极价值而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成为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等相关问题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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