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
一、法院民事立案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立案之前进行某些侦查行为,如勘验现场、搜查、扣押等。 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属于司法机关自己的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应视有无必要
按“受理”和“立案”两个词的意思也应该知道,受理的时间在你提出要求(诉讼或其他)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以合法的理由,确实应当该部门管辖,那么该部门应该受理,接受你的(诉讼或其他的)要求,而立案的时间是在审查之后,也就是说受理之后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 部门在受理之后,如不属该部门管辖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应受理的部门(公安上要求先受理后移交),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说明情况以及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立案是在受理之后的,受理以后未必会立案,但立案的首先要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9人已浏览
1,224人已浏览
1,269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