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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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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第一,王某与李某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李某是债权人,王某是债务人,至于,是因何欠款,那要看欠款形成的原因。王某应当归还李某的欠款;李某还可向王某主张利息,主张利息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若有,王某应按约定向李某支付利息;若没有,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李某可向王某主张银行利息。 第二,王某拿走李某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制造4亿元的流水账,造成4亿元欠款已还完的假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将4亿元据为己有而不必再归还。根据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结合本案,王某在银行制造还款假象,正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表现形式,因此,建议李某可以考虑先报案处理。同时,还要多方查找王某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如房产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李某可以立即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便能确保将来追回欠款。更重要的是要快速行动起来,不要再犹豫,不要错过最佳诉讼时机,才能将李某的损失降至最小。 第三,若公安机关立案,王某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要被判刑,由公案机关负责为李某追回赃款。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李某要立即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王某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即归还欠款的本息。 第四,银行的责任问题,王某向李某账号转入款项是没有问题的,这是王某的一种自愿的民事还款行为,而且李某是受益方;但王某从李某账号中将款项转出,而且数额如此巨大,银行是要严格审查的,且需要李某的亲自同意或亲自授权,一个身份证是不能证明李某同意从其账号中转出巨款到王某账号中的。因此,银行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的,持居民身份证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就近到我省户政办事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证件挂失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及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申请表》。 3派出所窗口民警、居住地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签注是否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审核意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规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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