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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单位用工属于自主权,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行为,行政机关只是可以建议,由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并无权利直接解除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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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及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依据你的情况你是符合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单位有权利不录用你,当然,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证明和明确的告知,才可以不录用你,而且这是没有赔偿的。
解除(终止)证明书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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