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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
可以通过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一方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本案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来质疑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过去是否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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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用于比对的检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方法是否科学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文书类鉴定意见一般包括笔迹鉴定、签名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书鉴定、打印文书的鉴定、证件文书鉴定、损毁文书的鉴定、文书制作时间的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等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只讲笔迹签名签订鉴定,文书形成时间、印章鉴定,我们下次再分享。 笔迹鉴定,是一项经典而又成熟的以专门性知识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同一认定活动。因其经典且成熟,故有关笔迹鉴定的原理、方法等理论,已经达成共识,不再有争议;所争议的通常只是,这些原理、方法在具体鉴定实务中(即个案中)是否得到妥当、规范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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