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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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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法律上是认可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在离婚后继续抚养的,男方则无义务在离婚后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对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越明确具体约好;如果男方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不支付,或者不对该问题进行约定。 若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那么法官也将征求男方的意见,男方自愿抚养的的写入判决书,男方不同意的,在判决书中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并确认女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1)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20~30%对于比例判决,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高收入的,按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儿童日常生活所需的,可适当降低。(3)低收入。根据上述比例,低于儿童的日常生活需求。如果其他财产较多,可以适当增加,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4)无收入。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要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重病、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进行判断。
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收入各不相同,从而不能按一个标准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考虑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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