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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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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四点:一、自愿,二、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四、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您的情况不管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因为未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此,应不属于事实婚姻。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人民法院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能和好的,制作调解书后不用判;如果调解无效,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有重婚等情形的,无过错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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