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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
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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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的证明(、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如母亲一方有不能抚养的法定情形的。 也可以判给夫妻抚养。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如果有意愿跟随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当遵循其意见。
一般来说,婚姻案件当事人不能缺席,必须到庭表达对婚姻的想法。 但司法实践中,几次诉讼后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人民法院一般依照原告的主张进行确认,因为被告缺席后无法进行质证并提出主张,所以这种情况下会非常不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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