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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二婚的配偶死后,应该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在世的一方,然后剩下的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在世的一方还可以在法定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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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有所差异。而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 3、遗产分割后,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配偶死亡后财产分割原则是: 1、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4、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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