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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经办机构工作,并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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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按照国家、单位、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可以接受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的委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再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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