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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受害人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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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 (受害人死亡)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963元÷12个月×6个月=15481.5元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5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误工损失 7、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担护理抢救不当的医疗过错责任。 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尸检、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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