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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

2022-04-28
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 (受害人死亡)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963元÷12个月×6个月=15481.5元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5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误工损失 7、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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