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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是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
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规定的职责,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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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超车时应当与前后车辆保持安全的距离,并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二)遇前方因交通事故、交通管制导致交通阻塞,以低于高速公路规定最低时速通行时,除执行救援、清障等任务的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车道上依次排队停车等候或缓慢跟行,不得占用紧急停车带停车或行车;(三)不得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四)不得在行车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匝道上停车检修车辆;(五)除遇到障碍、发生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停车外,不得随意停车;(六)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并在最右侧行车道靠右侧通行;(七)通过施工路段时,不得违反禁令、警示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八)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违法行为处罚窗口和罚款缴纳网点、公开承诺办事时限等多种措施,为当事人接受处罚和及时缴纳罚款提供便利。当事人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累计不得超过罚款本金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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