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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职工生育(含流、引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保险门诊不能报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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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报销,而是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一、具体流程如下: 1、《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女职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书审查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书申请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国医疗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十、收据。配偶生育男职工需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怀孕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请;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请;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申请;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在配偶生育后一年内申请。 逾期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为您购买了生育保险,您可以享受到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54—56条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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