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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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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信用卡诈骗,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金额超过五千元。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达到以下构成要件,同时要达到诈骗数额为6000元以上: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网络金融诈骗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的,可以予以立案。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或巨大或特别巨大”。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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