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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是出质人(货主)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银行)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
出质人(货主)需要更多在库商品,需要融资; 质权人寻找融资客户,而且风险需要降低最低; 监管方监管出质人(货主)融资商品替质权人把控风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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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设立质押有什么风险 1、对于质押物的选择。 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这些拟作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质押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一旦企业无偿换能力时,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银行的损失程度。 2、对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意识到市场价格可能带来的风险。 银行一般会按照质押物价款的70%左右发放贷款。但是有些货物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幅度很大,这样给银行带来风险就比较大。如果质押物的价格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而银行已经按照之前货价的一定比例发放了贷款,那么价格的下降势必会导致银行放款比例的上升,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无言而喻。因此银行应对行业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再定夺是否将该货物作为质押物。
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
这个风险一般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责任对质物所有权进确认,公司质押监管部要求各个单位不承担质物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如质权人要求监管方协助进行质物合法性检验,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质权人应提供合法性检验的方法,监管方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进行。我们应该全面审核的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评价出质人的资信,由出质人提供合法的货权证明、质量证明和《承诺书》或者在发票上加盖货物质押印章,出质人应出具下列文件资料: ·铁路运达的货物。铁路运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汽车运达的货物。汽车运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进口货物。购货合同、信用证、船运单、进口货物完税证明、进口货物商检证明以及银行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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