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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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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的这种情况,这个房子的产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购买那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取得时间的确认,不是以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办下来的为依据的,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作为确权的依据。 三、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达成的房屋买卖的共同意思表达,如何付款,何时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因此,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时间,都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确认依据的。 四、因此,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或直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对另一方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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