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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二、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三、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四、原件应用于工程资料。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5、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签字确认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6、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材料应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7、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质量要求。8、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对本单位的工程资料负责,确保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9、建设方直接承包的专业施工项目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应提交建设方归档保存;对于总承包商承包的专业施工项目,专业承包商应负责签署专业施工资料,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后移交总承包商,总承包商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所有工程资料。10.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1、如果没有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应视为违建。 农村自建房应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并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违法。简单的房屋建设不会导致征收方陷入错误的理解,然后处罚赔偿金。欺诈是与拆迁方协商赔偿时出示的伪造财产所有权证书,以获得与认证房屋相应的赔偿金额。虽然简单的建设也是违法的,但并不会导致欺诈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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