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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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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购房屋必须是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 (四)有不低于所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必须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看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需盖有房管局备案章)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符合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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