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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
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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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一般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 (2)股东出资填补责任的发生,主要是非货币形式出资,即股东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等作为出资。 (3)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是股东承担这一责任的基础。因为实物价格的不稳定,造成了实物出资不可能像货币出资一样准确,一定小范围内的浮动差额,是正常现象,不能认为是出资不实。 (4)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首先由交付该项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承担。在该股东不能或无力承担时,应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称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其他股东如承担了此填补出资责任,则有权向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追偿。 (5)补交差额的目的,一方面使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之数额;另一方面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从而既保证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资本,又能使债权人利益得以保护。 (6)补交的方式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继续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补交。
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层有权回购属于自己公司的股权,但是一定要在满足以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回购,同样,股东也可以用退股的方法实现减少投资资本,但是无论是做什么,都要遵循法律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使自己做出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否则,恐怕会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公司法规定不准回购,分红的是原则。允许回购,分红的情形是例外。而允许回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发生的一些变化。比如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这个时候股东是可以向公司请求回购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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