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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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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转让(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包括上市转让、协议转让、招标转让和拍卖转让。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土地使用权可以投资合伙企业。 2、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一种出资方式。以该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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