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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3、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5、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估。质量管理五大工具,又称质量管理五大工具。包括:1。统计过程控制2。测量系统分析3。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4。产品质量前期规划5。生产零件批准程序。《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未发现缺陷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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