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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才能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2、质量鉴定不适用于有争...
可以找以下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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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评估机构可以进行测试。但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汽车质量评估,只能先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上述部门应当申请汽车产品质量评估。质量评估机构可以是质量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大学或者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缺陷,有争议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有关缺陷的举证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检测。但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鉴定汽车质量,只能先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由上述部门申请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房屋质量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办法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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