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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本人的追认,如果本人愿意追认的话,这个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本人不愿意追认,或者是没有做出表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会归...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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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措施如下: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合同,经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 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处于一个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以明示的方法对该合同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合同生效。 二、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合同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行为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经追认的合同不得撤销,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解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满足: 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撤销合同;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默示方式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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