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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需准备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九条取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三)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 (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条(三)、(四)项规定,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九条取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三)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 (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条(三)、(四)项规定,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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